计提分红可以2月份再申报个税吗? _北京普永信税务师事务所|北京永中会计师事务所|审计|验资|尽职调查|代理记账|
欢迎访问财法产业信息技术研究院旗下北京普永信税务师事务所!
010-88594989
13552888707
企业服务导航
当前位置:主页 > 找问题 >

计提分红可以2月份再申报个税吗?

发布日期:2020-12-31 浏览次数:

我公司计划本年分红,本月已经计提未分配利润(按照2020年第三季度未分配利润余额),预计次年2月份实际发放,可以2月份再申报分红个税吗?

问题:我公司计划本年分红,本月已经计提未分配利润(按照2020年第三季度未分配利润余额),预计次年2月份实际发放,可以2月份再申报分红个税吗?

答:《关于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》(国税函〔1997〕656号)规定,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收入,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,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,在这种情况下,扣缴义务人将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,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,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。

据此 ,企业计提股东分红分配到个人名下时,应按‘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’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入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