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见问题

生产成本能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

发布日期:2020-12-11 浏览次数:

问:生产成本能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?

  答:

  生产成本属于会计术语,泛指制造业企业从原辅材料到产成品过渡阶段耗费的原辅材料、人工、燃料与动力、制造费用的归集。类似的农业养殖与种植、影视拍摄、房地产开发、建筑施工等,也有类似的成本归集与核算方法。 一、生产成本不能直接税前扣除生产成本,还属于企业的资产组成部分,或者说是“中间体”,尚未走出企业的大门。

  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有几大原则,其中包含有:1.实际发生原则(或真实性原则);2.权责发生制原则;3.相关性原则。 1.实际发生原则(或真实性原则)决定了“生产成本”不能税前扣除依据企业所税法的规定,所谓真实性原则,就是必须是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,如果根本没有发生或者在以后才发生,现在尚未发生的成本费用,除税法另有规定外,都不得税前扣除。

  生产成本,就是还停留在半成品阶段的,尚未对外销售或耗用,所以不能税前扣除。 2.权责发生制原则决定了“生产成本”不能税前扣除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第九条规定,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,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,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,不论款项是否收付,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;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,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,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。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、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
  生产成本,属于尚未发生的费用(或成本),所以不能税前扣除。 3.相关性原则决定了“生产成本”不能税前扣除相关性原则,即“与取得收入有关”。

  《企业所得税法》第八条规定: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、合理的支出,包括成本、费用、税金、损失和其他支出,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

  生产成本,说明还没有产生销售收入,当然不能税前扣除。 二、生产成本间接税前扣除 1.正常的间接税前扣除生产成本在正常情况下,下一步就是完工产品的成本,直接进入存货资产的成本(计税基础);存货销售后进入“主营业务成本”,存货被内部耗用(如职工福利、赠送、修建在建工程等)就进入相关费用或资产成本。

  因此,“生产成本”通过完工产品中转进入“主营业务成本”或费用的,可以依法进行税前扣除。 2.非正常损失的税前扣除归集入“生产成本”的半成品,发生了非正常损失的,比如被盗、火灾、水灾等,可以先转入“待处理财产损溢”,经过保险赔偿等程序后,经批准后将最终损失净额转入“营业外支出——非常损失”。

  对于“生产成本”发生的非正常损失,企业可以按照《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》的公告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)准备证明材料,留存备查,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《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》进行税前扣除。 3.生产报废损失的税前扣除归集入“生产成本”的半成品,也可能因各种原因发生生产报废的情况。发生这种情况后,企业应回收可以作为原材料利用或销售残次品,并按照公允价值计算残次品的价值,剩余部分价值先转入“待处理财产损溢”;经过内部控制程序并按照内控制度扣除责任人赔偿等,经批准后将最终损失净额转入“管理费用”。

  由于生产报废属于生产环节不可避免的,对于在企业控制比例范围内的生产报废损失,基本上是分摊计入完工产品的成本。

  无论是是最终计入了“管理费用”还是产成品成本,对于生产报废损失都是可以按规定税前扣除。

  综上所述,“生产成本”不能直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。